邱小華在新北市租一間公寓,且該公寓附屬有一個機械車位可供免費使用,
該車位為下層車位。但本周六邱小華倒車停入時,上方停車機台卻整個下陷,
壓壞了邱小華的車輛,雖然人無大礙,但車子卻嚴重毀損,且升降車位也故障。


 



🙍‍♂️於是,邱小華打給房東請房東修繕。

但房東🤷‍♀️卻說:「我每個月都有繳管理費,有什麼問題,你去找管委會處理吧!」

 



 

接著,邱小華去找管委會請求幫助。
不料管委會🤦‍♂️卻說:「那個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你要跟上層車輛的車主兩個協調。管委會只負責共用部分而已。」


 




因此,邱小華去找上層車主請求賠償,但上層車主👨卻說:
「我的車子停那麼久都沒事,是你自己使用不當吧?
而且機械車位屬於公共設施,管委會本來就該負責!」


 



📢面臨房東、管委會跟上層車主都互踢皮球的狀況,
邱小華該怎麼辦呢?❓
🤔🤔🤔🤔
🙌別擔心,這個問題晶讚服務的社區也遇到過!🙌
 



👉在這個事件中,有兩個重點要先釐清:
1.    機械車位修繕的屬性及責任歸屬
2.    機械車位故障原因?

 



👉1.    機械車位修繕的屬性及責任歸屬

誠如管委會所說,機械車位的部分,是以共用部分約定分配給區權人專用
因此,依照法規,約定專用的修繕部分,應由區權人或使用人負責修繕喔



[法條]: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
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接著,還要再確認第2點:機械車位故障原因?

邱小華應該先請專業維修廠商來確認機械車位故障原因,
了解後,才能知道該找哪個對象請求賠償。
可能會有3種狀況:


1.    機械車位本身年久失修,非人為問題。
若是這個狀況,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則應由該上下機械車位的區權人或使用人共同負擔。


2.  由於邱小華本身人為使用不當,以致車位故障,則邱小華應負責修繕之責
 

◼3.  若機械車位故障係由於上層車輛過重或其他可歸因於上層車主所致之故障,則由上層車位的區權人或使用人負責修繕之責。

 



👉另外,若社區規約中有其他規定,則須依照規約處理。



🟥以上處理方式可能因個別情況有所不同,請依實際狀況為準或連繫本公司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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