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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正發社區為一住商混合社區。
但此次區權會,各住戶為了管理費收費💰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3樓王先生👨:
「我認為那個1樓店面的管理費應該要調漲,
因為做生意會讓人員進出複雜,
而且保全還要幫她代收貨物,甚至把公共的大廳當作倉庫使用!」

 




1樓店面李小姐🙍‍♀️:
「我在1樓根本就沒用到電梯,
管理費本來就要比較便宜了。
社區電梯保養維護每次都很貴,
我沒用電梯,為什麼不降管理費反而還要調漲?」

 



5樓張阿姨👩‍🦱:
「你們在1樓做生意,蟑螂到處跑,
廢水倒水溝,垃圾一大堆,
錢是你在賺,髒亂卻是我們繳的清潔費共同分擔,
根本就在幫你一起付營業成本啊!」

 



1樓店面李小姐🙍‍♀️:
「我開店才會有人潮,這裡房價才會高啊!
而且你們住宅區就是仗勢著人數多,
欺負我們少數的店面區權人,
怎麼投票都沒用,根本就是多數暴力!」

 




📢整個區權會因為管理費爭吵不休,你覺得改怎麼辦呢❓🤔🤔🤔🤔
🙌別擔心,這個問題晶讚服務的社區也遇到過!🙌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管理費的收費原則:
基本上管理費是依照區權人依照其共有的應有部份比例分擔
但如果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法條】:
第10條第二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因此,若區權會上決議調漲店面的管理費,則全體住戶皆應遵守

 



👉但誠如1樓李小姐所述,
若這項決議與少數的區權人權益發生衝突
或沒有充分理由來符合「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的原則
變成權力濫用,造成多數暴力,則李小姐可訴請法院審查,請求撤銷做為救濟

至於是否有顯失公平,就要依照法院判決為準。

【參照】:
《民法》第799條之1條第3項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
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以上處理方式可能因個別情況有所不同,請依實際狀況為準或連繫本公司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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