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真美麗社區3樓邊間的李先生,
因為擔心樓梯間成為居住安全的死角,
因此,在其自家大門上方牆面裝了監視器,🎥
對著樓梯口收錄,以監視樓梯往來動靜。👀
👉但同一層樓的張小姐🙍♀️卻認為:
「你隨意裝監視器已經妨礙了我的隱私,這樣我的一舉一動,
日常作息不就都被掌握得清清楚楚嗎?多可怕啊!」
👉李先生🙍♂️:
「我裝在我自己家的大門上面,對著樓梯口監視,
又不是對著妳家,妳不用大驚小怪吧!
更何況,樓梯是公共空間,哪有什麼隱私問題?」
📢2人各自堅持己見,你覺得誰說的正確呢❓🤔🤔🤔🤔
🙌別擔心,這個問題晶讚服務的社區也遇到過!🙌
👉這裡,我們要分2個方向來探討:
1. 李先生是否可以私自裝設監視器,並收錄樓梯口?
2. 監視樓梯口是否有侵犯個人隱私?
首先,由於李先生裝設監視器的位置於其住家外的大門上方牆面,
不論是門外的牆面或是門外的天花板等,
皆不是李先生所專有,而歸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的共用部分。
【法條】:第3條第四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既然屬於共用部分,那麼若要在共用部分裝設監視器,
需要經管委會同意、區權人過半數同意或規約中有明定,
才屬於管理共有物的行為。
另外,也需要同一層全體住戶都同意才可以。
【法條】: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
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因此,李先生是不得擅自於大門外裝設監視器的。
👉另外,李先生認為樓梯間屬於公共空間,大眾可自由通行,
因此,收錄樓梯口就沒有侵犯隱私的行為,你覺得呢?
👉若該社區有門禁管制,或上下樓電梯需要感應磁卡,
即便樓梯口可自由進出,但已不屬於一般人可自由出入的公共場所。
👉另外,監視樓梯口也可掌握同樓層住戶的出入或訪客進出狀況,
甚至住戶的作息動態及交友資訊等。
👉就以上2點可說明,即便收錄的位置為樓梯口,也足以構成侵犯同層住戶的隱私。
👉維護居家安全的同時,要小心別侵犯他人隱私喔!
🟥以上處理方式可能因個別情況有所不同,請依實際狀況為準或連繫本公司諮詢,謝謝
◼電話:02-22490919
◼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132-1號2樓(全家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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