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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媽媽👩‍🦱近期看上了中和的一個建案,
尤其是這個位於高樓層且旁邊有一個露台的物件很是心動。
只是不確定購買後該露台是否能為她個人所用。

 


 

陳媽媽👩‍🦱:「我雖然買的是房屋,
但是旁邊的露台有辦法屬於我自己專用嗎?」

 



建商代表林先生🧔:
『您不用擔心,只要您喜歡,這個問題都可以幫您處理。
露台的部分只要在買賣契約上註明:
「本大樓編號O號O號毗鄰的露台,
可規該毗連住戶管理使用之」就沒問題了!』

 



話雖如此,但陳媽媽👩‍🦱仍舊不放心。
 



📢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別擔心,這個問題晶讚服務的社區也遇到過!🙌

 



👉首先,陳媽媽購買的這個物件原本就不含旁邊的露台
也就是說,露台並非陳媽媽的專有部分,
因此,專有部分之外的這個露台即為共用部分

 




若屬於共用部分,若規約沒有特別規定,
則須依照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法條】:

第9條第二項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因此,除非規約中有明確規定或經由區權會決議為陳媽媽約定專用,否則該露台不能為陳媽媽專用。

 



👉另外,關於建商於買賣契約中註明的部分,
由於買賣契約僅限於建商及陳媽媽雙方而已,
對於其他不知悉的住戶並無約束力。 

 



🟥以上處理方式可能因個別情況有所不同,請依實際狀況為準或連繫本公司諮詢,謝謝
 


 


👉社區困難,找晶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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