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媽媽是一個包租婆,擁有本社區大樓的4、5、6樓。
由於所處地段交通便利,地點醒目,
便在自家住宅外牆加設廣告看板,增加收入,💰💰💰
卻遭其他住戶反對認為有礙觀瞻,彼此間爭吵不休鬧得很不愉快
。    

 



陳媽媽 :「我在自己家的外牆加廣告,又不影響你,
你們也太雞婆了吧,管到我家來了?😤😤😤
而且,我也跟管委會報備,管委會也同意了啊!」    

其他住戶:「你這樣刊登廣告,又大又俗氣,影響房價,也影響我的居住品質。」    

雙方爭吵不休,你覺得該怎麼處理呢?🤔🤔🤔🤔

 



🙌別擔心,這個問題晶讚服務的社區也遇到過!🙌    

 

👉首先,外牆的部分,屬於全體住戶共用部分
因此,不論是要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或鐵鋁窗等,
必須按照規約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陳媽媽擅自增加,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法條]:

第 八 條 第一項: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
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另外,關於廣告看板的設置,你覺得應該經由誰的同意,
才能將外牆作廣告招租呢?🤔🤔

A.    陳媽媽同意
B.    管委會同意
C.    全體住戶同意    


 




◼ 這邊要分兩個部分來討論:廣告招租 跟  設置廣告看板。    

👉若要廣告招租,要先確定,社區規約中是否有授權管委會處理招租事宜
另外,由於外牆屬共用部分,因此需要經由區大開會決議,並非管委會單獨同意就好。

同時,若外牆的部分為特定層區,例如:4、5、6樓外牆出租而已,
則須經由4、5、6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出租。    

[法條]:
第 三十三 條 第二款
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接著,除了剛剛提到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外,
設置廣告的部分,也需符合《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遵循相關申請手續,
並附上設置處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法條]:
第 5 條 第一項
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
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

 



👉因此,廣告招租及看板的決議及申請程序都完成之後,才能架設廣告喔!    
若陳媽媽沒有遵守相關規定的話,是有可能因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而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的喔!    

[法條]:
第 49 條 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以上處理方式可能因個別情況有所不同,請依實際狀況為準或連繫本公司諮詢,謝謝
 



社區困難,找晶讚!

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

👉晶讚保全◼晶鑽物管 

◼網站:https://reurl.cc/ex127m

◼電話:02-22490919

◼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132-1號2樓(全家樓上)

◼google地圖:https://g.page/JZsecurity?gm

 

undefinedundefined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晶讚保全 的頭像
    晶讚保全

    晶讚保全◼晶讚物管

    晶讚保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